2年前轟動全國的「8少年腳車騎士被撞死案」,女司機獲判無罪釋放!
推事是基於女司機在事發時有繫上安全帶、沒有超速、沒有使用手機、有使用公路的權利、視野受大樹阻擾,以及腳車騎士沒有穿上反光外套和戴上頭盔等理由,作出上述判決。
依46證人供證214物證判決
現年24歲的女司機沈可婷在當年事發後,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(1)條文(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),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少2年至不超過10年,以及罰款至少5000令吉至不超過2萬令吉。
沈可婷首次面控時,針對上述指控表明不認罪。今早近9時,她在一名親友陪同下抵達新山推事庭聆聽判決,見到媒體時,神情淡定,並未躲避媒體鏡頭。
基於沈可婷在事發時,有繫上安全帶、沒有超速、沒有使用手機,而且她也有使用公路的權利,推事西蒂哈嘉遂宣判她無罪釋放,並歸還駕照和1萬令吉保釋金給她。